1月17日,金融监管总局发布《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。《办法》提出,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、监管规定的要求,建立健全催收管理制度,强化合作催收机构管理,严格规范催收行为。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作催收机构不得有下列催收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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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监管总局: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催收记录的机构进行贷款催收|界面新闻 · 快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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